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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是第一个提出食物过敏要求规定

发布时间: 2011/10/14 8:53:04

针对日前,各方议论在“新”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“可能含有”字样引发质疑,该事件由此引发是否要标明可能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的争议。随后,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“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”上,与会专家透露,目前我国开始相关标准修订,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注过敏提示。

     这个规定就是已公布并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,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:如果用麸质的谷物、甲壳类动物、鱼类、蛋类、花生类、大豆类、乳制品、坚果类等做配料,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,“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,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”。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。

    国家政策实施的过敏标注提示,其最大限度是保障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。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。也是国家应做出得正确决策。如今社会竞争力不断上升,各行各业,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。往往将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来获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。对此,华康企业始终履行国家的政策,坚持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,明确的指出“绿色包装”“科学包装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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